本报讯 (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出台《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不得独立为病人提供任何临床诊治性服务。
具有医学院校学籍的学生为医学生。被相关医疗机构录用的医学毕业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前,称为试用期医学毕业生。《规定》指出,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必须在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不得独立从事临床诊治服务。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临床专业教师和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2006年3月1日第C5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