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组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2003年12月13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组织管理办法》、《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会员收费标准及办法》,现将文件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04年1月1日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组织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3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我国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各类成人教育实际情况,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各类分支机构(如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在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应章程的规定,应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和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申报中需履行民主程序。在提交申请书、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后,经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民政部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开展活动。
各分支机构的印章必须要由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同意并出据证明方可刻制;因特殊需要建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也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印章样式和银行账号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有违法等责任事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将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应在协会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也属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会员),所发展的会员每年分两次(1月和6月)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备案,收取会费,开展活动。
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任或理事长、秘书长)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任期原则不超过两届。
四、各分支机构应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面向其基层单位,团结和协调组织管理干部,研究人员、教师以及有关社会人士开展理论研究。
五、分支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会章程结合专业范围的实际,制定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2、承担本会规划组织的科研任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研究任务,参与科研单位的课题研究活动;
3、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充分发挥本专业系统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召开各种理论研讨会,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评选优秀科研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与经验等;
4、开展咨询活动,为广大成人教育工作者提供服务。
六、各分支机构每年应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出版的会刊、论文集、简讯等均应报送本会秘书处。
七、各分支机构的活动经费,采取自筹、创收等多种渠道解决。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接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监督和审查。
八、各分支机构与地方、部门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关系是业务上的协作关系,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需要与有关方面建立广泛的联系。
九、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变更应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提交变更申请书,并经全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民政部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方可生效。分支机构注销也应履行上述程序。
十、分支机构违反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章程》有关规定或一年之内没有活动的,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直至注销机构等处罚。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3年12月13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性质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是协会领导下的学术性工作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1、根据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成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及国际成人教育发展趋势,制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科学研究的计划和规划,发布课题指南;审定重点研究课题和实验项目并对立项课题进行督促检查,鉴定验收;提高成人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把握成人教育研究方向。指导各地开展成人教育科研活动。
2、参与组织每两年一届的成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推广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成果。
3、团结广大成人教育科研人员和成人教育工作者,制定培训计划,培养中青年成人教育科研队伍。
4、为地方、部门的成人教育科研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聘任;学术委员会设学术秘书1-2人。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由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长期从事成人教育工作,有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及较高的理论水平,热爱成人教育事业;
3、在成人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国内成人教育科研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4、身体健康,能保证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
学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讨论有关成人教育学术研究的重大问题;会议时间和议程由秘书处提出建议,报请正副主任同意后召开。
如有重大议题,可提前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或临时增加会议进行讨论。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任期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每届五年(2002年10月——2007年10月)。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学术部负责。
协会秘书处将向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供有关成人教育学术研究的情况和材料。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经费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提供;
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多渠道、多形式筹集经费。
第九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根据情况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调整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和收取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2003年7月30日,民政部、财务部发布“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年95号文)指出: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经 2003年12月3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将团体会员收费标准作如卜调整,并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1、团体会员收取会费每年1000元;
2、个人会员每年收取会费100元。
凡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所属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会费交到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200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