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考试安排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8年全市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的统筹管理模式。
(一)报名
1、凡2008年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下者均可参加中考,在校高中阶段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2、中考报名在网上按县(市、区)分时间段进行,报名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
(二)填报志愿
2008年中考填报志愿在网上按县(市、区)分时间段进行,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三)考试科目
2008年中考科目共八个,即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综合(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八科总分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30分)各120分,政治、综合、物理、化学各100分,体育40分。除体育科外,各科均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考试。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英语口试试点工作(口试成绩可作为重点中学录取参考),为全市开设英语口语考试做好准备。
(四)考试时间
2008年中考在6月19日—21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90分钟,政治、综合、物理、化学各8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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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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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语文(9:00—11:00) |
物理(3: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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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数学(9:00—10:30) |
化学(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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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3:50—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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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英语(9:00—10:30) |
政治(3:00—4:20) |
(五)考务组织
1、考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统一设置考场,为加强考试管理,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
(六)命题
2008年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命题将依据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现使用的教材和教学实际情况,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文科在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正确、得体使用语言能力的考查。理科将加强与实验有关内容的考查。试卷结构力求合理,注意控制整体难度和试题的科学性,不出偏、怪、繁琐、脱离实际和死记硬背的试题(详见市教育局编写的《梅州市2008年中考各科考试说明》)。体育考试办法市教育局将另文通知。由于2008年我市中考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评卷,因此2008年我市中考将使用答题卡,答题卡样式和填涂书写方法详见《梅州市2008年中考报考指南》和《梅州市2008年中考各科考试说明》。全市设立命题人员专家库,命题人员将从专家库中抽取。鉴于我市初中数学课推广使用科学计算器已多年,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允许科学计算器进入中考,请各县(市、区)落实新课程标准中使用科学计算器的有关教学要求,为科学计算器尽快进入中考创造有利条件。
(七)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评卷。全市设1个扫描点和10个评卷点,扫描点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生答题卡的扫描,市直和各县(市、区)设评卷点,分别设在东山中学等10所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各评卷点必须符合设置要求(建设标准详见梅市教[2008]3号)。全市设立评卷人员人才库,由高中和初中教师组成,评卷人员将从人才库中抽取。
(八)成绩呈现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制同时呈现。毕业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毕业成绩结果将由电脑系统根据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标准自动生成。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学校自行命题和阅卷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学业考试或补考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分数形式呈现,学业考试考生成绩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发布。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内容与形式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四个方面(详见市教育局编印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根据考生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出总评价。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B等人数控制在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二)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负责基础教育的相关股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和管理全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监察小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三)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的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附件二)。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学校将学生的《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三),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2008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1、各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直接报市教育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3、面向全市招生的10所重点中学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统筹,招生指标不再分配到各县(市、区)。
4、各招生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即梅县东山中学新机制学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布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厅、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新机制招生规定执行。
五、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1、凡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一律纳入中考机制,进入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要参加中考。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灵活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2、录取依据一是八科成绩总分,二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3、招生录取由原来以县(市、区)为主,实行人工录取改为全市统筹,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4、全市10所重点普通高中、高职高专类学校和中职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学校面向本服务区招生。
5、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分三批进行录取。全市10所重点普通高中安排在第一批,正取生录完后录取择校生和扩招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各县(市、区)省一级学校安排在第二批录取,正取生录完后录取择校生;普通中学和各类中职学校录取安排在第三批。
6、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二批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等额投档,第三批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各类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或中职学校提供名单录取,各中职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所有学校不得无档录取新生。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新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补录。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录取审批由市中招领导小组负责。
7、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录取到全市10所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8、中考网上录取管理系统与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相结合,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以中考网上录取管理系统为唯一入口,所有经过中考网上录取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才能建立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学籍也不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学生实际注册结果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中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后,统一报各县(市、区)中招办复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梅州市2008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1、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保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凡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受到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学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市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电脑制作活动获奖学生的加分办法按梅市教办基[2003]15号文执行。
2、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中招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根据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供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投档条件,市教育考试中心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叠加)。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市中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7个工作小组(见附件一),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享受照顾政策学生情况、保送生和特长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3、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普通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4、问责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其他措施
1、建立完整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普通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2、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学生都要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网上评卷的模块考试的要求。
3、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梅州教育城域网建设,各学校要创造条件尽快做好入网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改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中考报名方式、填报志愿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评卷方式、录取方式的变动以及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我市今年中考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梅州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3、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
4、梅州市2008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
5、梅州市2008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