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南方医科大学: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补充说明》(考委办函 ( ( 2008 ) 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文件要求,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专业考试计划, 调整后的考试计划简表见附件二。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上述有关信息。
附件: 一、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的补充说明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 调整后考试计划简表

